申请人:帮我查查看“XXX”商标能不能通过注册?
代理人:有相同的商标注册在先,咱们的申请肯定会被驳回!
申请人:哦,那你再帮我查查“YYY”、“ZZZ”…
代理人:非常抱歉,有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如果咱们提交申请的话,被驳回的几率很高,建议再改用其它商标。
…(省略一万字)
申请人:这么多商标都不行,到底什么是近似商标?!
这是笔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多年来,经常遇到的情形,相信以后还是会周而复始的遇及,这是因为:受限于《商标法》的普法程度以及自身的行业知识局限,众多经营者对商标的构成、审查流程与标准都不甚了解。为此,笔者特将商标局公开的资料进行整理以及发布出来,希望能帮到一部分经营者或者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根据商标局2015年颁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关于近似商标的具体说明如下: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注:商标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本身是否近似。
举例说明:
由于完整的内容篇幅较长,故本文仅摘录关于文字商标的近似说明,至于图形商标的近似说明,我们将会在下一篇文章详细陈述,敬请理解!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安迪与迪安
新康得与新得康
汇博HUIBO 与博汇BOHUI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例如: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例如: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蒙尔斯特与蒙尔斯吉
帕尔斯与帕洛尔斯
莱克斯顿与莱克斯蔓
*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东方雪与东方雪狼
迷尔派斯与舒尔派斯
电老虎与电飞虎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SOMI 与SOMIS
BILLDAN 与BILLDANY
SUNMIG 与SUNLIGHT
(译为“太阳力量”)(译为“阳光”)
CAROLFLEX 与CARPOFLEX
*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DESIRE 与Jesire
RELGAN 与SELGAN
HORSE 与HOUSE
(译为“马”)(译为“房子”)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酷几与酷儿
花中王与花中玉
GTI 与GTl
BOSS 与BO88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洛其与洛淇
惠特曼与蕙特曼
CATANA 与KATANA
*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好哥与好歌
高太丝与高泰斯
幸运树与幸运数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玫瑰花与玫瑰
精卫与精卫鸟
Onetwothree 与123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星与星星
哈罗与哈罗哈罗
VICKI 与VICKIVICKI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BIGFOOT 与 BIGFEET
SAIL 与SAILING
BEAUTIFUL 与MORE BEAUTIFUL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蒙原与蒙原肥羊
(指定于肉制品)
绿安与绿安服饰
(指定于服装类别)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丽人与丽人坊
金鼎与金鼎轩
红鸟与红鸟屋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日新与日新生物
碧清与碧清香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吉澳与新吉澳
百盛与百盛世家
活力与活力派
* 但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球与球王
太阳与蓝太阳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万里长城如于秦与万里长城
精彩生活爱丽斯与爱丽斯
BENGE 本鸽与BENGE 本格
* 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兴越XINGYUE 与星跃XINGYUE
22世纪与世纪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月圆三千里与三千里
星星梦特娇与梦特娇
(文:商标战略/ ,专注于全球商标注册事务的研究与代理业务,目前与全球180多个国家/地区的商标代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商标事务解决方案。
业务联系/微信公众号:Q105001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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