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汇资讯台
娱乐汇资讯台

电视剧现在开庭优酷 现在开庭了吗

娱乐汇80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n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遇见娱乐法,其他都成了将就

  作者 | 知产力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本文5534字,阅读约需11分钟)

  编者按:今天,知产力的“对话IP人”邀请到了TA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团队王军律师。王军曾代理过很多娱乐圈的名案大案,并连续5年蝉联钱伯斯亚太地区TMT(科技文化传媒)领域领先律师。此次对话过程中,王军回顾了他各种“任性”的尝试,分享了他的执业经验,并针对文化娱乐领域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给出自己的观点。

  

  知产力

  据了解,您跨界做过不同的工作,能否介绍一下您丰富的执业经历及对现在选择的影响?

  我大学本科的专业是英语语言文学,大学毕业后的头十年间,我一直在非常“任性”地尝试各种工作:货运代理、电力、医药、化工、IT、国际贸易、品牌营销、文化传媒公司——就业与跳槽、体验与试错是前十年的主旋律。新领域、新行业的尝试确实能让人开阔眼界、带来挑战与激情,但伴随而来的也有自我反省,“当你不断转换你的执业领域时,你会发现自己逐渐丧失了向纵深发展的持久力和韧性。”,那么“有没有一个行当既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又能保持长久的挑战性与新鲜感呢?”

  事实证明:律师是我命中注定的职业归宿。套用电视剧《何以笙箫默》里的台词,“律师职业走入我的生命之后,之前的职业尝试都成了将就。”律师行当里接触的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新的挑战、新的起点,无知者无畏,因为我本科没有学过法律,也没想过司法考试有多难,但是有时候也许一张白纸更容易通过司法考试,经过近半年的司考强化应试培训,我通过了司考。在拿到律师证后,我又去读了社科院的在职研究生,在此期间接受了相对系统地法学教育。

  跨界带来的是自身认知力、思考力与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提升,十年试错的经历让我更了解自己,愈加明确哪个方向、哪条路径是最适合自己的。

  

  王军

  

  知产力

  您律师执业5年后,就入选钱伯斯亚太地区TMT(科技文化传媒)领域领先律师,并连续5年蝉联至今,今年又获颁“中国IP年度人物”大奖。这是很多年轻律师可望而不可即的,能否分享一下您的经验?

  专业是律师成长的快车道,如果说经验,我想这是我最大的心得。律师的竞争力源于其专业度,而体现律师专业度的标签只可能有两个:第一,源于特定法学门类;第二,依托特定行业领域。在我看来,专业方向与特定行业紧密结合的律师在执业中更具优势,每个特定行业均有其相对特征化的法律专业要求,要想成为一名好的行业律师,通常首先需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专业律师,专注于行业,可以让律师更加深入地理解某一行业的产业特征、发展趋向、商业模式、交易特点以及与此相关的核心权益与商业/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之上可以使律师在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时更加有的放矢,并作出符合客户利益诉求的安排。同时,行业律师在为客户提供管理运营、增值服务方面也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优秀的行业律师,会呈现典型的两极优势效应——行业客户越做越高,法律研究越做越深。每个行业都是一个口碑圈子,卓越的行业律师根本不需要拉案源、找客户,口碑红利胜过一切营销推广。

  

  王军

  

  知产力

  2007年我国娱乐法领域还没有现在这么火,是什么样的一个契机让您当时就选择在文化传媒领域深耕?

  是的,2007年的中国文化产业远没有现在这么繁荣,主要的业务集中在电视剧和舞台剧领域,所以我最早的两个客户是湖南电广传媒和北京人艺。作为年轻律师,需要知道如何建立自身的竞争力,需要考量所处业务领域的提升空间有多大,这一点是很重要的。那么,走一条适合新人提升竞争力的专业道路就成为我的发展目标。我此前在外企的工作经历让我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国际品牌,当时就涉及大量知识产权问题,我预感知识产权对中国来说将是一个很有前景的领域。

  知识产权,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诸多细分领域。起步阶段,我们需要在庞大的专业体系下,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个坐标,而属于我的坐标是著作权。著作权是我喜欢的,它所指向的作品,无论是文学还是影视作品,无论是音乐现场还是舞台剧,都是我的个人兴趣爱好所在。著作权法学专业与文化传媒行业的天然结合,让我确立了执业方向与专业化目标。如果有一份职业既是自己的工作,同时又与自身的爱好、生活乐趣密切结合,那是天大的幸福,当时我就觉得我找到了自己的方向,在从事这份职业十年之后,我确定我找对了。

  我们的业务,是紧密跟着产业发展走的,以我的律师业务模块来看,从电视剧到综艺节目、艺人经纪,从电影到游戏、动漫,从传统电视媒体到互联网媒体,当今的传媒产业深度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互联网背景下的全媒体时代,传媒无处不在,国家把文化传媒产业定位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而我们有幸见证了中国文化传媒产业发展的动态趋势并深度参与其中。

  

  王军

  

  知产力

  您代理过很多娱乐圈里的名案大案,在您代理的诸多案件中,您印象最深的一件是哪个,为什么?

  如果一定做一个单选题,当然是代理琼瑶阿姨诉于正《宫锁连城》著作权侵权案。这个案件的发生、发展与判决,在影视娱乐、司法、传媒及普通民众间都引发了巨大的关注与讨论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应该说是中国司法规范、引领版权产业发展最生动的标杆案例之一。两审判决书均长达百页,其中法官说理的部分都接近50页,判决书凝聚了法官审判的智慧。这个案件的审理,明晰了思想与表达的界限、确定了作品的表达元素,梳理了作品侵权比对的逻辑、方法与着眼点,更以作品的市场价值(充分赔偿)作为确定侵权判赔额的基本依据。该案对于规范文化传媒产业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然,作为代理人,我的团队在案件准备、证据陈述、庭审辩论、法律分析、媒体应对等方面均下足了功夫,在案件的专业深度与高度两个方面,我们都做到了。

  

  王军

  

  知产力

  生活中对抄袭的理解和法律中对实质性相似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否抄袭在网上就吵的沸沸扬扬。您觉得应如何界定才能让一般群众都信服?

  是的,在代理琼瑶阿姨维权胜诉之后,我们又处理了唐七《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否涉嫌“抄袭”大风刮过作品《桃花债》的“争议”,之所以要打个引号,是因为此“争议”并没有进入任何司法程序成为案件,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是否“抄袭、侵权”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是两部作品之间在“作品表达层面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因为此前有媒体及部分网民质疑“作品存在抄袭”,在接手之前,我们也是抱着非常审慎的态度做了内容比对以及法律上的论证,甚至在做出结论前,我们一直是以挑刺儿、质疑的心态来读作品,并试图印证、分析、评价那些网传的“抄袭点”。“不存在抄袭”的结论是确定的,但此前网络舆论中“抄袭说”的纷扰也让我们深感震惊,在网络时代“信息就是选择”,但关键是“信息本身是否是正确的”,确实有相当比例的受众在做出评论和站队前,是没有认真读过两部作品的。当然,有句法律谚语说“当事人不能躺在自己的权利上睡大觉”,当事人如果能够早些站出来请专业律师、鉴定专家做评估澄清,效果可能会更好。网络流言积重难返,真理有时确实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我想我们对《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所做出的法律论证意见,能说服的,是尊重事实、具备基本法律观念的读者和网民,而非纯属看热闹、凑热闹的吃瓜群众及不怀好意的网络水军。

  

  王军

  

  知产力

  从文字作品出发到改编到募集投资到影视作品制作再到发行分销,这些环节中会涉及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摄制权等诸多问题,您对此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能让大家防范于未然?

  在谈影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前,首先要对影视项目流程有一个正确的行业实务认知。影视项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项目筹备(购买影视改编权、摄制权、委托创作剧本、行政立项备案、联合摄制与投融资相关工作)、建组拍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以及衍生开发几个阶段。从知识产权保护或者是具体到著作权保护的角度而言,在项目筹备期确定购买权利的权利内容、行使方式、范围与期限是至关重要的,这关乎能否取得核心版权权利的主动权。

  举例来说,由于市场竞争的关系,热门文学作品在对外做改编授权时往往是附期限做切割授权的。比如两年前的《何以笙萧默》IP争夺战,作者顾漫将作品的电影改编权授权做了分期预售安排,形成2011年至2014年独占权利归A公司,而作者又提前将2015年到2019年的权利预授给了B公司的情况。问题随之而来:如果到2014年底,A公司的摄制行为尚未结束、最终片尚未完成,而进入B行使权利的期间,面对这样的权利冲突与市场竞争,我们该如何处理?B公司在A公司出品的电影《何以笙箫默》进入院线公映的前一周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要求法院裁定A公司停止发行电影,并提出高额索赔。当然最终,法院没有支持B公司的诉前禁令申请,原因就在于A公司在进行改编权许可授权购买时,明确区隔了改编权和摄制权这两项著作权权利。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说,改编权和摄制权是两个并行的独立的权利,但对于影视行业,往往对权利认知存在某种混同,一般认为改编行为主要是针对剧本,而剧本是为了完成摄制服务,因此改编相对于摄制来说只是一种附随性的权利行使行为。这样的认知极易出现一个问题——忽视对改编以及改编行为授权期限进行独立的约定。权利的行使以行权行为作为标志,摄制行为应当包括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两个阶段,被授权行为应当在授权许可期间内完成才是权利的正常行使状态,如果逾期完不成,可能会涉嫌侵犯后手被授权人的权利。

  对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著作人身权利,近年来也是争议多发,著作权的立法本意,既要保护作品的创作,也要保护作品的权利开发与传播,不可偏废。在当今的创作与开发模式下,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隔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契约约定是应有之义。拿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例,该项著作人身权利的立法本意是防止作品被歪曲篡改、从而对作者声誉造成贬损,而非以“改动尺度大小”为评判视角,在行业创作与法律规范之间,寻找到最契合的平衡点,才有助于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当然,作者如果想强化其对于作品改编方式及内容的控制,完全可以通过在授权协议中加以明确限定来达到这个目的,而不能寄希望于司法赋予作者某种“认为作品被改得不好”而产生“不爽权”。

  

  王军

  

  知产力

  在电影拍摄的过程中,制片方普遍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单纯的版权质押基本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有人类比民法中的期待权引入了期待版权质押的概念。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目前,基于题材、内容、演员片酬及后期特效等因素的拉动,影视项目制作成本与投资成本越来越高,单一项目成本动辄上亿元,所以融资是项目筹备期及制作期的普遍需求。版权质押贷款是影视公司对外融资的重要途径,事实上,银行通过对特定融资项目(一部或多部影视项目打包)未来的发行收益权进行质押来对影视公司的项目提供贷款,已经是很常态的版权质押融资模式了,行使作品未来的发行收益权是在作品摄制完成、取得发行或公映许可后,版权得以变现的主要方式。“期待版权质押”本质上是对未完成作品版权的预期质权,商业模式上完成可行,法无禁止即自由,而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项目融资(用于摄制期的资金需求)在时间上的可行性,否则等项目摄制完成、版权产生再融资,就已经没有融资的必要和意义了。

  

  王军

  

  知产力

  近年来,文化娱乐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越来越好,您能否回顾一下我国此领域近5年的一些大变化或转折点?

  最近几年,我的团队一直在参与中国影视年度白皮书及影视风控蓝皮书的主要编写工作。应该说,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活跃的文化娱乐投资市场与内容消费市场。如果说近5年的发展变化,我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内容本身多元发展,在各个细分领域均已具备相当强或相当大的产业体量,电视剧、电影、综艺、游戏、动漫、舞台剧、实景演出、网络视频等等,且各细分领域都呈现出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转变特征;2.互联网平台由单纯的内容传播平台逐步转变为内容的投资方、制作方,腾讯、优酷、爱奇艺等资本实力雄厚的视频平台,已经从以投代购快速转型为传统影视剧及网络剧、网大的主要投资方和出品方,从乙方到甲方,互联网平台的版权保护诉求大幅提升;3.影视娱乐项目“高成本、高收益、高风险”的三高状态愈发凸显,产业发展对具有高专业素养的法务、财务、商务人才的需求激增;4.从法律含义上的IP到影视娱乐产业的IP,中国影视娱乐产业从业者给“IP”赋予了一个极具本土化产业特征的新含义,凡是具有市场开发价值与受众认知度的作品都叫“IP”,从积极层面看,这对行业提升知识产权(IP)保护意识是非常有价值的;5.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的力度明显加强,特别是司法保护领域,从典型案例的示范性审理与判决说理,到诉前禁令与侵权判赔额,保护力度均有显著提升,司法对规范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知识产权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了解行业、理解创作、认知作品的市场价值等方面的意识,均有了明显的进步。

  

  王军

  

  知产力

  您觉得在影视版权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您对此有什么计划吗?

  互联网与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深刻影响着影视版权产业的变革。影视作品在投融资、制作、发行、传播上将有更多元、更融合、各交互的方式,商业模式与技术模式对传统版权制度造成冲击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面对AI(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的发展,靠立法、修法显然是跟不上节奏的,这就需要产业从业者体现出更高的经营智慧、司法者体现出更高的裁判智慧,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示范案例对版权产业发展与规范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深度介入影视版权保护的法律顾问与争议解决的代理律师,我们需要对商业模式的合规性、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结构、面对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背景下的产业生态拥有更前瞻、更深刻、更清晰的理解,为此,我们TA团队30几位成员,在影视版权关联的十几个细分领域均做了“专家养成计划”,希望通过调研、总结、研究、案例,构建服务更具主动性的针对影视版权的法律服务模式。

  

  王军

  

王军律师

TA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团队 首席合伙人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委员会主席

王军律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与娱乐法领域的资深律师,自2013年至今连续五年被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评级推荐为“亚太地区领先的科技传媒与影视文化律师”,被ALB/《亚洲法律杂志》评选为2015年度中国15佳诉讼律师、2016年度中国15佳知识产权律师,连续多年被LEGALBAND评级为中国领先的体育娱乐法律师。王军律师及其团队在中国建立了文化传媒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专业法服务团队,为超过50家国内外领先的文化传媒机构及诸多艺术家、艺人担任法律顾问,每年为超过60部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网络剧、舞台剧作品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王军律师及其团队专注于影视行业客户的法律顾问及争议解决服务,同时在影视娱乐传媒业外商投资准入、影视文化投融资、并购、知识产权管理、影视制作与发行、演艺经纪、网络新媒体、国际合拍与合作、文化传媒领域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卓越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王军律师团队代理的大量版权与影视娱乐行业案件具有典型性和标杆意义,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法治中国网络电视台(www.lawtv.com.cn)均曾多次对王军律师团队所代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其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选中国年度10大知识产权案件/事件或年度最具影响力案件。

标签:#电视剧现在开庭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