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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社会把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马雅可夫斯基

  准确的说,这不是讨债,而是逼债!是无节操无底线无所不用其极的暗黑罪恶的逼债!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是看完各种主流媒体对于欢“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和网易知乎各种跟帖之后,心中澎湃而出的一个最强烈的郁结之情。

  关键是挺身而起刺死黑恶势力逼债头目的于欢反而被判无期徒刑,反而要面临牢底坐穿的命运。在21世纪,在一个历来强调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社会,居然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的发生如此无节操无底线无所不用其极的黑暗罪恶的逼债行为,居然发生如此荒唐不堪的法律判决,所有常识和良知未泯的国人,都禁不住把心中的十万个为什么化为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惩的是什么恶?扬的是什么善?法律究竟是保护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保护极少数与有司勾结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

  早在两千六百年前,一代贤相管仲就对法律的产生和法律的功能有过简洁精辟的论述“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时至今日,在一个有着悠久儒家传统和儒学文化的社会,反而强虐不禁,暴人横行,管仲复生,情何以堪!

  数千年来,无论庙堂还是江湖,国人一直认同梁上君子,盗亦有道的观念。这个“道”就是规则、就是底线,就是节操。谁一旦突破了社会共同认同的规则、底线、节操,那么人人得而骂之,人人得而诛之。那个谁就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狼狈。正因为如此,《大宋提刑官》里一代侦破大师宋慈就说过一句堂堂正正气贯长虹的话:“我大宋法律,惩的是恶,扬的是善。”恶,必惩罚之;善,必弘扬之!

  而对于欢刺死辱母者的判决,惩的是什么恶?扬的是什么善?这样难平亿万人心的判决,难不成在21世纪的现代文明社会,法律反而要给无道逼债的无道之人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吗?

  何谓讨债有道?远者有美利坚,近者有港澳台。法律、规则、事实不胜枚举。

  美国联邦政府早在1978年通过公平讨债规范法(Fair Debt CollectionPractices Act)。在公平讨债规范法中禁止利用“具虐待性或诈骗性”的行为来讨债,包括:

  在早上8时至晚上9时以外的时间用电话联络欠债人。(以欠债人所在地的当地时间为准)

  在欠债人以书面要求停止接触后继续与欠债人进行沟通。(某些行为除外,例如通知欠债人讨债公司将会利用法律途径来讨债,或通知欠债人该公司已经停止所有讨债行动)

  在缠扰的大前提下,重复打电话给欠债人。

  在欠债人受雇地方的上司要求讨债公司停止在工作地方与欠债人接触后,继续在欠债人的工作地方联络欠债人。

  在知道欠债人已经聘请律师代表后,继续联络欠债人。

  在香港,即令黑社会讨债,最通行也是最文明的方式,就是雇两个街头小弟,每天都上门去催讨,既不动手,也不动口,就是干坐喝茶,吃水果。让对方家也呆不稳,生意没法做,不胜其烦,只能赶紧还钱。

  再进一步,也就是到处张榜贴字,贬低欠债者信用,使其在邻居亲友处难堪,抬不起头来。这一招通常也很管用。

  更极端一点,就是上门泼油漆泼脏东西。

  但是如果有谁一旦闹到斩手断脚,挖眼割鼻,绑人妻儿,辱人母亲,用殴打凌辱的方式讨债,不仅警察会管,黑社会内部也会视为下三滥,没有人会把这种讨债方式视为正当正常的方式。因为你只是来讨债,而不是来逼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盗亦有道,讨债亦有道,极恶非道!面对如此残忍不堪下流无节操的逼债辱母行为,求助无门,求援不行,别说是于欢,换做任何一个普罗大众的儿子,除了选择挺身而起,拼命相搏之外,当时当地当场,还可能会有更好的选择吗?

  两千五百年前的《罗马十二铜表法》铭刻着这样一句话:“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弗兰西斯·培根认为这是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否则,法律就会成为拿捏人的工具。

  培根进一步论说道:法官在公正执法时要不忘慈悲,要“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如果法律一旦沦陷为针对人民的助纣为虐的工具,那么法律就不成其为法律了。因为“明火执仗的暴力更为有害,秘密伪装的欺诈更为危险”。

  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不能让社会上最大多数民众有更安全的生活环境,更好的生活质量,更快乐的生活,那么法律何为?如果法律不能给人民一个公正的判决,那就需要每个人自己去捍卫自己的安全和正义了!

  美剧《黑暗的公正》就是诠释这样的理念。于欢挺身而起刺死辱母者,亦同样在诠释着这样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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